文章摘要:用于生產型煤的工業廢渣、廢料,應嚴格執行《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供給廢料需加工或搬運的,應做到合理收費。
文章摘要: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 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海水的開發、利用 、保護和管理,另行規定。
文章摘要:第四十條 水土 保持監督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摘要: 第十九條 工 業生產中產生的焦爐煤氣、高爐煤氣和穩定抽放的煤礦瓦斯、合成氨馳放氣等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而不回 收利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按企業的隸屬關系報相應的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其限期回收利用。
文章摘要: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利用儲水層孔 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章摘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 、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文章摘要: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 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文章摘要: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 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
文章摘要: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氣、電力、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 油氣、生物質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文章摘要:自動監控設備是 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采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 ,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文章摘要:第九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境保護 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文章摘要:第五十二條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文章摘要: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確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自然古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文章摘要:提高企業自主守法意識,促進我國環境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執行由于市場和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原因促使企業實施ISO14001,而實施ISO14001就必須首先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主動守法。
文章摘要: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中涉及的認證機構、認證人員和審核工作存在異議的組織可向相應的管理機構提出書面投訴或申訴。投訴或申訴內容包括申訴的理由、意見、要求及必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