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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誠信原則源自于近代保險學,是保險合同中用來規范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一種約定。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這一規范買賣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基本要求很快被推行開來,從而使得雙方的合法利益能夠在合同履行期內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國保險法和相關法規都引用了這一原則,同時在近代國際貿易中也被普遍采納。
任何一項民事活動,各方當事人都應遵守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世界各國對民事、商事活動立法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當事人誠信的要求要嚴格于一般民事活動,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這是市場經濟得以規范和持續發展的基礎。
我國在推行實驗室認可制度,開展實驗室能力認可時,要求實驗室在為其客戶提供公正、客觀、準確的服務,要能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ISO/IEC導則25:90 第4.2 c )條中就要求實驗室以確信在任何時候都能保持其判斷的獨立性和誠實性的方式組織起來。ISO/IEC 17025標準也要求實驗室是一個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但通常大多實驗室在解釋誠實性時都很不完善、不全面,有的甚至狹隘的理解為客觀、真實、事實求是、說真話,這種解釋不能說不對,但沒有反映出合同雙方在民事、商事活動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我國的實驗室大多成立于計劃經濟時期,與服務對象并不是一種民事或商事活動的關系,而是代表政府,行使著一種特殊的產品和利益的“審判”權力,其活動性質并非民事,也非商事。此時的實驗室更多的強調是權力,而較少提及責任和義務。更少有人知道受檢產品生產者的權利是什么。在以往我們咨詢過的實驗室中,多數實驗室不能夠完整的回答實驗室的誠實性涵義。
這里講的實驗室誠實性,確切的說應當是針對實驗室對客戶的服務承諾,是約束實驗室行為的一種規范,其內容和實質可以表述為:如實告知、保證承諾、棄權與禁止反言。
如實告知,是實驗室在與客戶訂立檢驗/校準合同之前,應如實地、毫無保留地告訴客戶應當知道的一切服務真相,如:實驗室的檢驗/校準能力,質量水平,完成時間,收費標準,客戶享有的權利,使用第三方的技術可能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實驗室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如實告知是實驗室應盡的義務,她充分地體現了尊重客戶的知情權力,另一側面也要求客戶應當詳盡地陳述有關檢驗/校準的有關要求,比如:檢驗/校準的要求,樣品的數量,樣品潛在的危險和缺陷,需要告知的其他背景情況等,這也是實驗室接受委托檢驗/校準的前提條件。如實告知的形式可以采用公告、通知、須知、填寫表格等書面告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頭說明或詢問的方式。實驗室可以采用明確列明與明確說明相結合的方式,在與客戶簽訂檢驗/校準合同時如實填寫雙方應當知曉的詳實細節。實驗室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以避免由于責任、權利和義務不清影響為客戶的服務目標和服務質量,也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的“誤解”或不“愉快”,以及難以界定的責任。
保證承諾是誠實性的核心,保證承諾的含義一般為保證允諾、擔保,其目的是讓客戶放心。保證承諾的內容有:服務時間、收費價格、檢驗/校準的質量、客戶的權益和所有權、合同約定其他服務等。在一般的民事或商事活動中,客戶在與實驗室簽立了合同之后就有權利享受到實驗室提供的高質量的服務,因此實驗室要有充分的準備為履行合同所付出必要的代價。保證承諾是實驗室接受客戶要求,履行檢驗/校準合同,為客戶所承擔某種責任的一種義務,不論風險有多大,代價有多高,實驗室都應不折不扣去兌現這一保證,這也是客戶建立對實驗室信任的基礎。
保證承諾的形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明示保證,另一種是默示保證。明示保證要在合同中訂立,如:完成時間,收費價格,應達到的檢驗/校準質量,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服務事項。但默示保證就不一定要在合同中訂明,如:保證不會由于檢驗時間遲延客戶的經濟利益,保證所出數據是真實、可靠的,保證一定要保護客戶的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等。與明示保證不同,默示保證不需要通過文字來說明,而是根據有關的法律及行業的習慣來決定。默示保證是行業道德的要求,也是大家約定的要求。因此,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實驗室同樣具有約束力。
棄權與禁止反言是約束客戶和實驗室雙方的。棄權是當事人放棄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某種權利。通常是指實驗室放棄合同解除權與抗辯權。構成棄權必須具備兩個要求:首先,實驗室須有棄權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實驗室放棄的意思表示,可以從其行為中推斷。其次,實驗室必須知道有權利存在。我國大多實驗室的檢驗和校準工作不僅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起著導向作用,而且在政府執法中起著提供客觀證據的作用,社會影響很大,因此,實驗室在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必須清楚地認識自己的權利。
禁止反言也稱禁止抗辯。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經放棄他在合同中的某種權利,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種權利。事實上,無論是客戶還是實驗室,如果放棄自己的權利,將來均不得重新主張。在實驗室的檢驗/校準活動中,它主要還是約束實驗室的。例如:實驗室已經事先和客戶約定好了收費價格和服務時間,則不得再反悔;對已經確認接收樣品的狀態和數量不再反悔;對承諾的檢驗/校準服務內容和客戶的要求不再反悔,實驗室對檢驗數據和結論的判定不能唯利、維權、維政是從。既然實驗室的檢驗/校準活動是一項民事、商事活動,那么,在實際活動中對違反誠實性原則應當承擔什么后果呢?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合同法》第七章、《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對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實驗室檢驗/校準活動的公正性、獨立性、誠實性是實驗室在市場經濟中的形象和生命。隨著我國實驗室體制改革和發展的趨勢,實驗室作為檢驗/校準市場的一個行為主體,要求她‘作為其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應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正被解釋為社會的道德范疇和道德品質。指從一定的原則和準則出發對人們行為和作用所作的相應評價;也指一種平等的社會狀況,即按照同一原則和標準對待相同情況的人或事。公正的觀念也受到不同社會制度的制約。
實驗室的公正性其實也是市場經濟法律和秩序的要求。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家都希望獲得最大的利益,這是無可爭辯的社會現狀。由于實驗室掌握著被試物品生產人、使用人和利益相關人的直接利益分配權,因此要求實驗室在自己與各方利益人之間要擺正關系,不能將風險和責任讓給別人,把利益留給自己,只收錢不承擔責任。計劃經濟條件下是不主張責任和利益關系的,那時,市場的行為主體是政府,各方的責任和利益由政府平衡。提供服務的一方有的只收錢不承擔責任,有的甚至連錢也不收。而市場經濟則要求獲得利益者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這是市場經濟法律的基本原則。實驗室進入市場開展檢測與政府授權執行監督檢驗雖有著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經濟活動,是商事、民事活動,屬經濟活動范疇,而后者是政事,屬政府執法行為的一部分。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兩者具有相同的性質,實驗室要想進入市場,就要求實驗室應能是一個‘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所開展和從事檢測活動的性質應當是民事、商事而非政事,造成客戶利益損害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現階段政府鼓勵各級實驗室面向市場,不僅要在檢測/校準服務中獲得經濟利益,更要求在獲得利益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商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以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都對市場經濟活動當中的民事和商事活動中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違法行為和賠償與處罰責任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規定。國際實驗室認可標準ISO/IEC 17025是發達國家幾十年來經驗和教訓的總結,是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產物,是法律經濟的產物,是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實驗室行為的要求,她提出了實驗室應當以什么姿態和形象進入市場的要求和準則。
實驗室的公正性是實驗室行為準則的基礎,概括起來講有三個原則,即公開原則;公平原則;無歧視性原則。
公開原則,即透明原則。要求實驗室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要向客戶公開實驗室檢測/校準活動的一切承諾,以及實驗室與客戶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和利益。實驗室應當在服務中始終尊重客戶的知情權,反對“暗箱”操作,充分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
公平原則。公平作為一種道德要求和道德品質。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法律、道德、政策等標準、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公平是制度、體制、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性質。美國倫理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在正義的概念中公平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觀念。
實驗室在為客戶提供服務中應當充分平衡雙方的風險、責任和利益,同時在檢測活動中作出雙方風險、責任最小和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反對將利益留給自己,把風險和責任轉讓給他人,以達到供需之間獲得最大、最安全的利益要求。
公平原則的另一條要求就是實驗室應當有一個良好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供需雙方的活動不受第三方影響,也不針對其他任何第三方,充分尊重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侵權,不搞壟斷,不建立利益紐帶關系,不介入需方之間的市場競爭和利益沖突,不從事有損實驗室以外任何一方利益的活動。
無歧視性原則是實驗室體現公正性的基礎。實驗室無論面對哪方大小客戶,不論客戶的經濟性質是公有制還是私有制,規模有多大,委托檢驗/校準物品的價值和技術含量有多么高,也無論實驗室從檢測中可以獲得多大的利益,承擔多大的風險,實驗室都應始終堅持客戶自愿,“童叟無欺”和客戶利益至上的服務原則,對客戶的檢測/校準要求均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條件,并認真履行所承諾的客觀、準確、有效的檢測服務宗旨。
誠實性和公正性是實驗室進入市場的基本要求,樹立實驗室自我形象的行為準則,也是實驗室行為自律的規范。實驗室應當建立有效的質量體系,將質量目標定位在讓客戶感到公正、安全(無風險)、放心、滿意的高度,并在簽立合同到報告結果的整個活動中始終保持和貫徹這一目標,對出現任何偏離這一目標的現象都要及時的糾正。實驗室檢測/校準能力的認可與質量體系認證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后者無須對技術能力進行評定。但通過認可、認證可以提高供方在客戶心目中的地位,改善供方在需方心目中的形象道理卻是一致的,所謂質量管理,檢測/校準結果的國際互認和接軌,道德、行為的規范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