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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可規則
在2002年7月4日舉行的CNAL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了8個認可規則和3個認可政策,分別為:《認可程序規則》(CNAL/AR01)、《專門委員會管理規則》(CNAL/AR02)、《公正性與保密規則》(CNAL/AR03)、《認可標志與認可證書管理規則》(CNAL/AR04)、《申訴、投訴與爭議處理規則》(CNAL/AR05)、《認可評審員與技術專家管理規則》CNAL/AR06)、《能力驗證規則》(CNAL/AR07)和《認可收費管理規則》(CNAL/AR08),認可政策為《港澳臺及國外機構受理政策》(CNAL/AR09)、《量值溯源政策》(CNAL/AR10)和《測量不確定度政策》,這11個文件構筑了CNAL開展認可工作所必須遵循的基礎文件。認可規則的制定依據了國家的法律法規、ISO/IEC導則58、ISO/IEC17010和即將頒布的ISO/IEC17011以及ILAC和APLAC對認可機構的有關要求,圍繞“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的原則,對CNAL的組織機構、委員會的管理、公正性和保密性、認可流程、資源的控制、認可體系的持續改進等做了原則規定,為認可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充實的文件依據,有力地保證了CNAL認可體系的有效運作。
2. 認可準則
CNAL等同采用ISO/IEC17020:1998和GB/T18346:2001,頒布了《檢查機構認可準則》(CNAL/AC02-01),規定了CNAL對各類檢查機構運行的認可要求。準則在要素設置上,從14個方面規定的對檢查機構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要求、獨立性、公正性和誠實性、保密性、組織管理、質量體系、人員、設施和設備、檢查方法和程序、檢查樣品或物品的處置、記錄、檢查報告和檢查證書、分包、抱怨和申訴、合作。
準則明確了檢查機構的基本職能,即代表私人客戶、其母體組織和(或)官方機構實施評審,提供與法規、標準或規范符合性的信息。檢查參數可包括數量、質量、安全性、適用性和運行中的工廠或體系的持續安全要求。該準則在內容上涵蓋了檢查機構的所有活動,包括對材料、產品、安裝、工廠、過程、工作流程或服務的檢查,確定與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隨后向客戶或管理部門報告檢查結果,其中對產品、安裝或工廠的檢查可能涉及檢查項目的所有階段,包括設計階段。在準則的管理體系要求中,已涵蓋了適用于檢查機構的ISO9000系列標準。對檢查機構獨立性的要求,將依據法規和市場需求有所變化。該準則依據獨立性的不同,將檢查機構分為三大類型,即A、B和C型,其獨立性要求分別規定在附錄A、附錄B和附錄C中。在附錄D中還以提示性的方式給出了質量手冊中應包括或涉及的信息。
3. 認可工作流程
認可工作流程可以分為意向申請、正式申請、評審準、現場評審、評定、批準發證六個階段。在意向申請階段,申請方可以來訪、電話、傳真及其它方式,向CNAL表示認可意向。CNAL得到意向申請后,將向申請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認可規則、準則和其它有關文件。在正式申請階段,申請方提供的資料齊全,質量體系正式運行超過6個月,并進行了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的檢查機構,CNAL將給予正式受理,并在3個月內安排現場評審。在評審準備階段,CNAL經申請方同意,指定評審組長對申請方的質量體系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文件評審,文件評審通過后,評審組長與申請方商定現場評審的具體時間和評審計劃,經CNAL批準后實施。在現場評審階段,評審組會依據認可規則、認可準則、申請方的質量體系文件等對申請方進行全要素和全部申請技術范圍的評審。現場評審符合后或申請方采取糾正措施并經驗證有效的,CNAL秘書處將評審報告及推薦意見提交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價并做出決定。評定通過的檢查機構由CNAL頒發五年有效期的認可證書。在認可有效期內,被認可的機構還應接受CNAL的定期監督或特定原因的不定期監督。在授予認可的12個月內,CNAL范圍可以是認可領域的一部分和認可要求的部分內容。在認可有效期內定期監督評審將覆蓋已認可的全部領域和全部認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