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總會、總公司)環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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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我局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一系列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調整基本到位。為加強環境標準的實施,理順國家排放標準與地方排放標準的關系,現將標準實施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GB 8978-1996關于實施《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國家標準的通知(1997 年 4 月兒日,國家環保局發布)各省、自治 K、紅轄市環境保護局,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總會,總公司)環保機構: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我局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一系列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調整基本到位。為加強環境標準的實施,理順國家排放標準與地方排放標準的關系,現將標準實施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是對原 GB 8978-8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修訂,將于 1998 年 l 月 1 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行業性污染物排放標準與國家綜合性污染物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以下行業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性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造紙工業執行 GB 3544-92《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執行 GB 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工業執行 GB 4286-84《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 GB 4914-85《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紡織染整工業執行 GB 4287-9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肉類加工工業執行 GB 13457-92《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氨工業執行 GB 13458-92《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工業執行 GB 13456-92《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 GB 14374-93《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兵器工業執行 GB14470.1-4470.3-93 和 GB 4274-279-84《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磷肥工業執行 GB 15580-95《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 GB 15581-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他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一律執行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二、GB 8978-1996的實施年限原 GB 8978-88廢止后,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立項建設的單位從 1996 年 10 月 4 日起執行 GB 8978-1996的第一時間段的標準限值;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立項建設的單位從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GB 8978-1996的第二時間段的標準限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的規定,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清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又不能在 1998 年 1 月 1 日前修訂發布新的排放標準的,一律報原批準機關廢止,改為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各地應將重新確認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于 1998 年 1 月 1 日前報我局重新備案,我局將據此發布公告。凡未經國家環境保護局重新備案、公告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一律無效。
三、在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清理結束以后,各級環保局應向所監管的排污單位發出通知,明確新執行的排放標準。
四、我局將組織重點省市環保局有關人員進行標準的實施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應組織好《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發行、宣傳以及實施貫徹工作。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將標準實施貫徹工作情況于 1997 年 10 月底報送我局。